21世纪经济报道 8月13日,在湖北省物价局对四家宝马汽车经销商开出了162万元的罚单不到一个月,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给一汽-大众奥迪品牌和以及湖北8家奥迪品牌经销商分别开出2.4858亿和2996万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惩罚额度与本报此前的报道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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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包括日系汽车零部件在内,这是国家发改委实施汽车行业反垄断以来的第三个罚单,但却是针对整车制造企业的第一个罚单,其标志意义以及后续影响不可小觑。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反垄断调查还在深入,汽车反垄断常态化将会成为趋势。
湖北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奥迪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地描述: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
以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等形式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华中区湖北省严格执行奥迪标准价格体系通知》、《湖北省服务营销管理规定》、成立竞争秩序规范小组等形式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理措施。
另查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除了参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上述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外,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
对于奥迪垄断行为的定性,湖北物价局作出这样的描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10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
至于业内关注的惩罚额度,以及惩罚标准,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具体数额如下:湖北鼎杰1606万元、湖北中基752万元、武汉奥龙65万元、十堰奥龙11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996万元。
另外,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均积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于8月1日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已全面废止违法协议,修改了营销政策,并承诺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杜绝违法行为。
奥 迪在湖北涉嫌违法反垄断法源于奥迪与当地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奥迪在湖北地区的保险售后维修的理赔价格,包括工时费和配件价格普 遍低于全国其他地方,而武汉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实行“新车共保”城市,当地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比较强势,这一价格标准由保险公司制定。【详细】